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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(2011—2015年)》

来源:来源:杭州政府办 作者:杭州政府办 时间:2013-05-07 时间:2013-7-12 点击:2018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 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》(浙委〔2010〕64号)和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“811”生态文明建设推进 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浙委办〔2011〕42号)精神,扎实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》 (浙政办发〔2011〕125号)和《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杭州市“811”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(2011—2015)〉的通知》 (市委办发〔2011〕147号)要求,特制定本方案。

   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  
   (一)指导思想。

   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进绿色城镇建设,构建新型城市化。以集约节约、功能完善、宜居宜业、特色鲜明为总体要求,以改善人居环境、提升生活品质为核 心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,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、基础设施完善、人居环境优良、管理机制健全、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 色城镇,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。

    (二)基本原则。

    ——明确主体,统筹规划。通过杭州市域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和县(市)域总体规划,统筹协调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合理布局。同时,大力推动地上、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,加快构建绿色城镇。

  ——加快建设,夯实基础。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态基础设施建设、供水设施建设、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绿色建筑,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,推进城镇务实发展。

  ——体现特色,因地制宜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区位特点、要素资源和环境基础,积极探索绿色城镇建设的发展模式。要充分体现各地自然人文特色,因地制宜、分类推进,促进城镇特色发展。

  ——注重创新,持续发展。在推进绿色城镇行动中不断创新,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,着力构建推进绿色城镇发展的新平台新载体,着力探索建设绿色城镇的新方法新手段,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。

    二、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
  
   (一)总体目标。


    到2015年,加强城乡规划统筹,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规划一体化,全面落实和完善城乡规划制度;率先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,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率和处理达标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;率先实现供水、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,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;率先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,初 步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和标准制度体系;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,园林绿色水平进一步提高;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 系,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。

   (二)实施步骤。

   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(2011年)。主要是开展绿色城镇摸底调查,研究制定《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》和《杭州市绿色城镇评价体系》,明确绿色城镇行动的目标任务,建立工作考评体系。


   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(2012—2015)。按照本方案要求,加强规划引领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、加强城镇综合整治、提高城镇人居品质、发展绿色建筑,逐年制定计划和实施目标,到2015年基本实现绿色城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。

  三、主要任务


    (一)加强规划引领。

    确立全域规划、全程设计理念,优化完善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,县(市)域总体规划和镇规划,合理布局城镇空间。2012年初,全面完成省级小城市培 育试点镇的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;2012年底前,全面完成优化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。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,加快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 覆盖。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特别是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,着力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。严格执行“先规划后建 设”要求,严格落实已建区、适建区、限建区、禁建区和城市绿线、蓝线、紫线、黄线管治措施,严格履行规划修改法定程序,确保规划有效有序实施。建立健全市 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。到2015年,上城区、下城区、江干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(滨江)实施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,萧山区、余杭区和五县 (市)稳步推进规划督察员监管示范试点工作。

  (二)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。

    1.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,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。到2012年,80%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,各区和五县(市)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%和82%以上。到2015年,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,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720公里以上,各区和五县(市)城镇 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%和85%以上,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65%以上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,新建、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 设施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,提高中水回用率。到2015年,杭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%。

   2.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改造,重点加大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,构建技术先进、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置设施体系。到2012年,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%,县(市)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%。到2015年,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,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%,县(市)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%。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,着力完善 分类收运网络和处置设施。到2015年,各区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,成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市,县(市)中有一个成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 范,并建成若干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项目。

   3.完善城镇污泥处置设施。重点围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,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。积极推进城区、县(市)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,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 位跨县(市)服务。到2012年,基本完成各区的污水处理厂和有条件的县(市)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。到2015年,全面完成各区、县(市)城 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,各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%以上,县(市)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

    4.完善城镇供水设施。加强老旧和劣质供水管材管网更新改造,加快既有供水水厂工艺提升改造,完善配水系统,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。到2015年, 各区、县(市)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%。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向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覆盖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供水管网体 系,促进城乡和区域供水设施共建共享。

  (三)加强城镇综合管理。

   1.强化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。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,提高出水水质达标率。到2015年,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。加强对生活垃 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填埋场和焚烧厂运行的监管,确保设施正常运转。到2015年,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均达到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》 (CJJ/T107—2005)规定的II级以上标准,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各项指标均达到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— 2001)。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监管,严格质量和卫生管理,确保供水安全。到2015年,全市县级以上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均达到《生活饮用水标准》 (GB5749—2006)。

   2.强化环境洁化序化管理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、城中村、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占道经营、乱搭乱建、乱堆乱摆等重点行为的整治,维护城镇日常良好秩序。加强 对清扫保洁、户外广告、建筑立面和城市家具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城镇整洁美观度。加强环卫作业管理,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装备,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。到2015 年,全市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%以上。

   3.强化环境综合管理。加强城市内河环境整治,改善河道水质,营造水清、流畅、岸绿、景美的水景风貌。实施河道综合养护管理,健全常态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 的河道管护机制。到2015年,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%以上。深化“烟尘控制区”、“噪声达标区”和“禁燃区”划定工作,重点防治建筑扬尘、交通和娱乐 业噪声、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。到2015年,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区、县(市)比例达到75%以上,各区、县(市)城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 100%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,各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%以上。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,确保物品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 贮。到2015年,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%。

  (四)提高城镇人居品质。

    1.推进城镇园林绿化。编制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,到2015年,各区、县(市)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。探索开展城镇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,合理 布局城镇绿色空间。加强既有绿地管理养护,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。积极推广实行建筑物、屋顶、墙面、立交等立体绿化,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 物,严格控制大树移植,努力打造“节约型园林绿化”。 到2015年,各区、县(市)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%以上,绿地率达到31%以上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,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 60%。深化园林城镇创建工作,积极推进各区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。到2015年,富阳市、建德市、临安市均创建成为园林城市,实现杭州市范围 内,园林县(市)总数占全市县(市)总数的70%以上、各区创建的园林镇总数不少于4个。

   2.推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。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,确保城市建设不占或少占原生湿地资源。加快推进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,总结杭州市 西溪湿地公园的成功经验,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、县(市)湿地公园申报创建“国家城市湿地公园”。开展城市湿地环境净化和生态恢复功能性研究,提高城市湿地 保护管理水平。

   3.推进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。认真实施《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》,依法加强对各类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,加快推动我市由风景名胜大市向风景名胜 强市跨越。重点抓好西湖世界遗产的保护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。到2015年,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基本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,设 施配套水平、管理水平显著提高,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,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
   4.推进人居环境示范创建。持续推进“中国人居环境奖”和“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”创建工作,鼓励开展联合国人居环境(范例)奖申报创建,着力提高城镇人居综合品质。到2015年,全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(范例)奖的项目争取达到4个以上。

   (五)发展绿色建筑。

    1.深化建筑节地。科学划定城镇空间增长边界,引导紧凑型城镇布局。科学规划和安排城镇功能,促进城镇居住、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。提高城镇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能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。积极推进城镇空间复合利用,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。

    2.深化建筑节能。加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,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,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。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普查,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。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,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,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。加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评估和审查,开展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,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要求。到2015年,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节能设计标准,既有高耗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[各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%,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0%,县(市)改造率达到30%以上],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。

   3.深化建筑节水。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,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“三同时”制度,积极推进实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政策,加强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作。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,积极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。广泛开展国家级、省级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, 到2015年,继续巩固各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、省级节水型社会的成果,建成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、企业、学校和社区。

   4.深化建筑节材。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等新型结构体系,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,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。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,积极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。大力推行绿色施工,积极创建绿色工地,控制施工现场污染,减少物料损耗。

    四、保障措施
  
 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绿 色城镇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、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,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,扎实推进。市建委要加强牵头协调,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, 共同全力指导推进全市绿色城镇行动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制定实施计划,切实做到思想到位、政策到位、工作到位、措施到 位、资金到位、保障到位。

   (二)加大资金投入。
各级政府要着力优化支出结构,整合各类专项资金,逐步加大对绿色城镇建设的 财政支持力度。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,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、合资、承包、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绿色城镇建设,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 理、污泥处置、垃圾处理、园林绿化等方面工程的建设和运营。

   (三)强化科技支撑。
充分利用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的 科研资源,加大绿色城镇建设相关科研攻关力度,重点抓好垃圾资源化利用、沼气净化治理、环境污染防治、新型能源利用等方面技术的研究,着力形成一批关键共 性技术。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,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装备,着力提高绿色城镇建设的技术含量。

   (四)营造浓厚氛围。
通 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载体,多形式、全方位宣传绿色城镇行动,提高全市对绿色城镇行动的认识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,健全公众参与机制,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色城镇行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组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,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通过典型引 路、示范带动,推动绿色城镇行动深入开展。

   (五)严格考核制度。
建立和完善绿色城镇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,将绿色城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“生态市”建设考核体系,分年度对各地推进行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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